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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《關于降低民間借貸利率上限的提案》的答復 | 2023-04-17 |
文章来源:由「百度新聞」平台非商業用途取用"http://news.sohu.com/a/575292520_121124318" 原標題:最高法《關于降低民間借貸利率上限的提案》的答復來源: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4200號(財稅金融類332號)提案答復的函您提出的《關于降低民間借貸利率上限的提案》收悉,經商中國人民銀行、中國銀保監會,現答復如下:利率問題是民間借貸的核心問題,也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出臺《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的重要內容。在綜合考慮借貸雙方需求,以及我國當時的市場價格因素、經濟發展因素、市場改革因素后,2015《規定》確定了“以24%和36%為基準的兩線三區”為標準的利率保護上限。《規定》實施以來,在落實中央金融政策與指導法院審判實務方面,均取得了較好的效果。但是,正如您所指出的,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和金融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,在目前的社會經濟形勢下,民間借貸法律關系中逐步衍生出諸多新情況新問題,需要對2015《規定》確定的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作出進一步研究。在充分調研、論證的基礎上,經過與中國人民銀行、中國銀保監會溝通,尤其考慮到,2019年8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決定改革完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(LPR)形成機制,中國銀保監會于2019年2月出臺《關于進一步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有關工作的通知》、于2019年4月出臺《關于開展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》、于2020年3月1日會同五部委聯合印發《關于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》、于2020年6月1日配合人民銀行發布《關于進一步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》等文件,積極推動中小企業信貸融資成本進一步下降的情況下,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8月20日發布《關于修改〈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〉的決定》,對《規定》作出修訂,將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調整為: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(LPR)的4倍為標準,以更好地推動民間借貸利率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。感謝您對人民法院工作的關心和支持。2020年9月22日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責任編輯: 關鍵字標籤:新莊機車借款當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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